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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和个人要签发支票时,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在支票上加盖其预留银行签章。 2.出票人预留银行的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出票人签
行使支票的票据权利的注意事项有,要自出票日起六个月内及时行使;只能见票即付,不能另行记载付款日期;以及持票人需要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支付。
1、在收款人写你们公司的名字,填写好金额,日期。正反面都盖上你们公司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就可以了。 2、取备用金最高限额1万。 3、取差旅费要写清几人、去哪、身份证号。 4、取工资要出具工资表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5、转账支票的话则需要拿去银行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
支票的持票人可按下列要求提示付款: 1.支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信用社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2.收款人持现金支票提示付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
支票是商务活动中使用最多的票据,业务人员在收支票时要提防“支票陷阱”,因为票据退票会带给企业难以弥补的财务损失。现就实际业务中可能存在的“支票陷阱”加以说明。一、关于签名盖章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名盖章,是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下: 1、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 3、确定
资产收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两点: 1、关于资产收购方的要求,主要表现有:资产收购时要有明确、合理的商业目的;其次资产收购不可以以减少、免除或者是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最后公司或企业在收购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实质经营性资产之后,必须要在收购后的
起诉书也就是起诉状,在民事案件中,标题一般是“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写成: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原告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