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的核材料管理制度。核材料是一种用来在原子反应堆中进行核聚变,同时产生原子能的放射性物质,其本身具有
在下列标准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才立案: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4、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5、其他情形。
一般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那么该行为人或单位的直接负责人会被公安机关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那会被公安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在2001年刑法增设的罪名。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通过非法手段途径,实施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的行为,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根据我国《刑法》的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他人中毒的严重后果,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安全。要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其实施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中毒,危害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包含了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