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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立有两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
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1、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2、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如果没有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立的一份遗嘱为准;如果立有多份公证遗嘱的,则以最后立的一份公证遗
一、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 其次,因该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
(1)遗嘱的形式:遗嘱可以采取“自书”,即自己拟定书写;“代书”,即他人代写;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录音”和“公证”的形式。每种形式,都要求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以确保遗嘱可以被执行。而在这五种遗嘱
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的内容合法。不能够处分立遗嘱人无权处分的房产,并且还要为法定继承人中的老弱病残者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
打印的遗嘱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前,没有法律效力。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打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打印遗嘱的形式,民法典将于2021年元旦正式实施。我国现行继承法中没有规定打印遗嘱的形式,司法实践中也一直认定打印遗
要订立有效的遗嘱,那么一定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年满18周岁并且精神状态正常。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2、遗嘱必须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