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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严重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实施卖淫活动的; 2、引诱、容留、介绍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梅毒、艾滋病或者是
大家好,我是110咨询网的特约律师张神兵。卖淫行为是指,双方以交易为目的的性行为,其属于一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卖淫被抓到之后,会给予治安处罚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处罚,其次会给予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外籍人员,还会没收护照,限制离境,
卖淫行为是指,双方以交易为目的的性行为,其属于一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卖淫被抓到之后,会给予治安处罚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处罚,其次会给予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外籍人员,还会没收护照,限制离境,治安处罚一般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但是卖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