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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协议书不可以赠与。 2、拆迁协议书是拆迁办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之间的协议,是不可以赠与给第三方的。“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关于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协议相关规定如下:对于已被拆迁并被安置的房产,其所有权可以进行合法的赠与,并需要前往拆迁安置办公室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赠与行为的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尚未实际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
当然可以,即使对于缺乏产权证明的房屋,其所有者仍然有处置的权能,将房屋赠与他人。 值得铭记的是,由于这类房屋并未能进行有效的过户登记,仅可通过签署赠送契约来实现。在财产权益变化发生前,赠与人得以撤回赠送。 若赠送契约已经经过公证,或者涉及到
签订拆迁协议后如果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可以赠与房屋。因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能证明房屋是自己的财产的证据是产权证,如果
拆迁协议不可以做赠与协议。拆迁协议是拆迁办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之间的协议,是不可以赠予给第三方的。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
拆迁协议没有注明补偿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规章、拆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符合如下情形,其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赠与人所要赠与的财产的基本情况。如果涉及房产的,要写明该房产所在地区、占地面积、不动产权号等信息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协议丢失的补办办法为: 1、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针对房屋拆迁后的补偿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式四份,主要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各持一份,同级人民政府保存一
以下5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更改: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