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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外投资规定限制有以下内容: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的,需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如果公司章程对投
现行《公司法》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内容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一次性缴足。而与之相对,修订草案将
公司对外投资或提供担保,是受到一些限制性约束的,主要表现在: 1、公司是否可以对外投资或担保,如何投资或担保,投资或担保的金额是否有限制,均应当按照公司章程。 2、对外投资或担保,要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对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的
原法: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新法: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
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投资对象上的限制,公司只能向其他企业投资,而不能向非企业组织投资,因为非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向非企业组织投资,无疑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实际上是
法律对外投资的限制为不能投资成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投资的数额以及投资的程序都应当由公司章程进行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也叫公司转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有限制,限制如下: (1)公司对外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 这里的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即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与有限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股东出资方不同: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就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而有限公司是股东人数不定,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公司章程的制定主体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有资产监
如果股东想要出资,可以采用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已经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要除外。出资的是非货币的财产,则要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高估或低估作价都是不可以的。法律对评估作价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在申请注册公司的时候,需要明确认缴出资额。注册资本也叫做法定资本。首先注册公司的费用是按照资金的多少的百分比来计算的,所以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大,那么注册的手续费也就相对高一些。第二是公司注册资本越高,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就越多,因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