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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
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因此,子女有权分得死亡赔偿金,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
1、视情况而定。交通事故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由此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对此,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履行债务,法院应予以支持。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
取得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可以是房子、车子的登记证书;收集公司的工资条或者发放工资的流水记录或者生意的经营收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在特定时候可以取用的财产的流水记录。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
伤残赔偿金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辞职补偿金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正常的工资、奖金是对劳动者平时所付出劳动的补偿,而辞职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辞职这一特定事件而发生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辞职费,是针对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