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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否有居住权是看老人在世时是否为该人设定居住权,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通过合同和遗嘱设定,粗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同住的人是否有居住权,应当看老人是否为其设定居住权。
同居中一方去世,另一方可以受赠居住权。 一方去世后,如果房屋是租住的,同居人可以继续租住房屋,享有居住权。如果房屋是死亡者享有的,同住人享有法定的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的条件是: 第一、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当事人
“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
根据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老人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等其它方式,约定在其去世后,房屋所有权由其子女等其他继承人继承,但是为照顾自己的保姆保留居住权。因此,保姆仍可以按约定的时间、方式等继
有的,如果子女不给住,可以上诉,或者也可以财产让律师写份遗嘱给赡养“他”的人。
1、售后公房的同住人权利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对于何谓居住权,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售后公房的同住人应当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转产前在公房内有常住户口;第二,实际
有居住权居住权的主体仅限自然人,不应包括法人。[2]因为法人对于房屋的使用是基于经营或其它特定的目的的需要,而不是生存和生活居住的基本需要,更何况当下的租赁制度已经可以满足法人的需要。居住权的主体一般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土地法的相关规定,老人去世后,土地继承程序为: 1、继承人首先要根据土地的类型,分清土地是否能继承。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2、林地的承包权可以继承,包括承包权和
办居住证需要去派出所即可。申报居住登记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房屋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3、租房的需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4、居住单位的需单位出具单位住宿证明原件;5、就读学生需学习出具住宿证明原件。申领居住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