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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满足如下条件就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等。即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未婚同居的解除同居关系只需要双方协商即可。
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年青一代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是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
同居关系是不需要去法院解除的,对于未婚同居,即未婚男女共同生活,法律不支持也不鼓励,也不在法律调解范围之内。 因此,男女双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是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你们的关系从法律上讲是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如你们能协商一致,就子女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协商一致,把这些内容通过协议的方式写清楚后自行分开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证,如你们不能就子女抚养及财产
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另一方纠缠,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同居中一方或双方均为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法院应当受理。若实施后,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解除同居关系书是否需要公证,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所以,并不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需要一种保证,则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后,还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且男女双方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