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得无故开除员工,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开除: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说员工入职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且还处在试用期时间内(试用期时间和
签订劳动合同时间长短有关,以前文章有讲到过),公司发现员工不满足当初招聘时候设立的招聘条件,公司就可以在试用期内主张和公司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不需要支付赔偿。但是,公司通过此种方式解除,需要公司提供充足的证据,比如招聘时的具体条件和原始证据,其次还需要提供试用期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2、违反公司制度;如果说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以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是,通过此种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首先要满足公司的规章制度存在具体条款且制定程序和内容合法,其次还需要将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告知给员工。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上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讨论和具体修改意见才算合法,同时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不能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规定,那么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无效。
3、给公司带来损害的;如果员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那么公司是可以主张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4、与其他用人单位又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自己工作的;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如果员工同时与两家及以上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公司提出来,员工没有限期改正的,公司可直接开除员工。
5、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开除员工。如有以下三种情况,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公司以上述三条的规定作为理由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开除员工,公司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司可以开除员工且不用赔偿。一般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限制人身自由,影响工作开展,所以法律才这么规定。一般的违法行为公司不能根据这条开除员工,比如因超速被交警处罚款,因打架寻衅滋事被派出所拘留等,这些都是行政处罚,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范畴。
公司辞退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过失性辞退
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通常被
违法辞退员工,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维权方式可选择。
1、接受被公司辞退或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以便进一步向公司索赔。
此种方案比较适合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间长,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或未履行的
劳动合同期限较短,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取较多的经济补偿金,在向公司索赔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主张索赔项目:
(1)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2)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3)争取代通知金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
(4)违法辞退的要求补偿2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5)如果没签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追讨二倍工资的赔偿金。
2、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
此种方案适合于工作时间较短,薪金较高的员工,因为如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较低,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的工资额远高于经济补偿金数额。选择此种方案要注意员工在被辞退或被解除劳动合同中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此方案,在向公司索赔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主张索赔项目:
(1)公司违法辞退的情况下,撤销辞退决定,恢复双方劳动关系;
(2)公司违法辞退的情况下,按照原工资标准补发自辞退到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和25%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