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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满足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主体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从事或者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是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1、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2、“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
冒用他人的信息向银行进行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侵犯的法益不仅仅只有一项,此罪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的所有权,还对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进行了侵犯。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作为目的,向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数额较大的,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的表现形式包括:设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等。需要注意的是,
不知情、没获利,不会构成帮信罪。但是,对于经监管部门告知后 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