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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由持证的死亡军人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其发放顺序是: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绘配偶; (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一半; (4)无父母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各地不同。以茂名市为例: 1、丧葬费局按事业政策计算出应发放额,减去高州市社会养老保险部门按企业政策的发放额,不足部分由局补足;如果事业政策应发放额小于高州市社会养老保险部门的发放额,
不分职务和级别,人均1000元。 离休干部的抚恤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民优字〔1989〕19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因公去世的,按生前20个月工资基数发给抚恤金;因病去世的,按生前10个月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02年11月,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劳动保障局、市
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计发办法和执行时间,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
民发〔2007〕64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
单位发放抚恤金避免纠纷的方式如下: 单位发放职工逝世的抚恤金、丧葬费等费用,一般应由死者的配偶领取; 配偶已去世的,由死者的子女领取; 死者未婚的,由其父母领取。家属之间因为死者遗产分配的争议,可以明确告知他们,企业无权干涉家属的遗产分配问
离休干部护理费最新标准如下:1、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2、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离婚孩子抚养费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原则上由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定期支付,如果有条件一次性支付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在约定子女抚养费时,除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