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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
婚姻属于重婚不可以撤销,任意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没撤销是不可以再婚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无效的情形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只有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法院下达裁定后,婚姻关系才自始无效。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
可撤销的婚姻效力始终不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通知另一方;不如实通知的,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
对方有传销的行为,不能成为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换句话说,仅仅凭藉对方存在传销违法的行为的证据,并不能说服法院支持自己离婚的诉讼请求。这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会先行调解。只有调解不成,同时双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订立相应的财产协议。经过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也可以撤销。虽然婚内财产协议涉及部分人身关系,但是主要还是围绕着夫妻双方的财产来订立的。因此,婚内财产协议实质上受到我国合同法的约束。根据合同法,协议在满足下面情形时,是可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而这里的配偶主要是指合法的配偶,也就是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配偶。但是由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在199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因此,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