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等作出规定,其中明确提出,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
农村自建住宅房屋一定要有两个证,一个是宅基地使用证,一个是建设许可证。 宅基地使用证没有的,可以去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具体分以下三步: 1、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 2、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
农村户口基民自营住宅时,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必须尽快向有关部门处理。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查宅基地复印件(复印件)的户主申请重新发行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带着盖村委会公章的本户籍簿、身份证
1、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所选的建房地点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必须经过建房者所属村组社长和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需同时具备几个条件:转让行为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受让人没有住房和,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使用证办理
宅基地发生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
非农民使用宅基地有两种。一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工程,组织农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的,应当进行确认登记。二是1999年以前非农业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
宅基地买卖合同由于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这时候推定双方都对合同的无效事由存在法定的过错,因此当事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主要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仅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