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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是否为偷税

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是否为偷税

2022-04-14 524
普法内容
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是偷税。纳税人隐瞒或者销毁账簿,即偷税漏税、伪造、变造记账凭证。 还有就是故意在他的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 或者采取一些虚假的纳税申报非法手段,以达到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不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不如实上报或者不申报的,超过定额后不申报定额调整的,视为偷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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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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