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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数额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
1、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量乘以投标单价结算;如果对因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一定额度对投标单价进行调整的,按约定。 2、工程结算时,漏编的工程量应作为增加工程按实结算。 3、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发包人编制的。由于单价合同的本
工程索赔的处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第二、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第三、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 第四、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工程索赔数额的计算: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2、修正的总费用法,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3、实际费用法,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
实际工程量超出招标的工程量时,可以首先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来处理;如果是合同中对超标的工程量如何处理没有规定的,此时是可以由招标方与中标方对于超标的工程协商处理的。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1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减少工程量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工程索赔的程序包括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等。工程索赔程序具体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
工程招标费用的收取标准如下:施工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类必须进行招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工程索赔的程序具体内容包括以下5步: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2、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