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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哪些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哪些

2021-07-01 15
普法内容
1、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因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2、无因管理是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之一,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因管理他人事务产生费用的,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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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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