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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房的产权究竟属于谁,遇到拆迁怎么补偿 公房的产权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公房进行拆迁时,对房屋价值不给予补偿,由国家回收,但居人可以获利搬迁安置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
夫妻之间赠予的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
公租房房产证: 1、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公租房的房源也是合法
首先你要弄明白,你所说的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畴,只不过用赠与来表述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应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涉的话,自然适用《合同法》分则中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能否撤销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具体行为是属于绝大多数情况下的附随行为还是属于单纯的赠与,对于单纯的赠与,除经过公证或人民法院的裁判确认的以外应允许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对于属附
1、属于离婚析产,携带离婚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手续直接去办理过户。 2、不算赠与。 3、离婚析产的费用比较少,具体办理的时候去咨询。
1、印象中前段时间曾经在某报看到相似案例,也是员工与公司约定到一定服务年限,公司将给予一套房给该员工,但此案例是房改房,最后好像是因为某些房改房的政策,该员工虽然未够服务年限,公司也不能收回该屋。现在
父亲赠与女儿的房产,如果父亲在赠与合同中,写明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这时候法律就认为这项房产只能是女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亲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同时房产的转移手续发生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内,并且房产也有
拆迁安置按人口分的房产权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产权人,由产权人对承租人和同住人进行补偿,同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人。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
赠予房产要交税。直系亲属赠与房产要交以下税费: 1、个人无偿赠予行为,对受赠方按市场价格计征百分之三的契税; 2、对双方按市场价格计征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3、直系亲属赠与,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4、非免征个人所得税事由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