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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的,需要承担行政处分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案不立,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不立案不一定出具不立案通知书。 只有受理之后,经过调查发现案件不构成犯罪、犯罪事实轻微、犯罪对象死亡、自诉案件但是当事人没有起诉或者是无行为能力等情况,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公安局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1、
法院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2、涉嫌渎职犯罪的,可以去检察院报案;3、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法院不予受理的情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
派出所报警不受理,不立案的处理办法如下:1、可以去可以到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2、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需要结合案件本身是否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以得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应予以立案。也就是说,负有执行义务的行为人,在涉嫌以下行为之一的,
公安局立案程序,一般有以下的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1、必须先有人报案;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