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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
离婚之后同居一般不会不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规定可知,离婚之后同居是属于同居关系。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
离婚了还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
生孩子不一定是事实婚姻。只有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成事实婚姻。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本质要求
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都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那么有孩子就是事实婚姻。如果是实施后,就不是事实婚姻,因为中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
父母离婚并不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归于消除。也就是说,无论离婚后是由父母一方还是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父母双方都还具有教育、抚养子女的义务。并不是说抚养权归谁,孩子就属于谁,孩子不是某一个人的附属品。离婚后,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有权探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的规定如下: 1、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且在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那么离婚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 2、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