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劳动法中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可能承担哪些风险
劳动法中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可能承担哪些风险

劳动法中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可能承担哪些风险

2020-10-31 151
普法内容
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的风险有: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 2、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用人单位有哪些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有哪些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有哪些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有这些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1、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职业危害等,这是用人单位主动的义务。 2、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引起的法

    2024-05-16 5
  • 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来避免风险呢
    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来避免风险呢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0-06-19 92
  • 单位有必要对事实劳动关系作风险控制措施吗
    单位有必要对事实劳动关系作风险控制措施吗

    单位就事实劳动关系风险控制措施: 1、调整招聘流程。 2、确定录用条件。 3、及时终止关系。 4、规范劳务派遣。 5、合同到期预警。 6、合同到期顺延。 7、及时补签合同。

    2020-02-20 95
专业问答更多>>
  • 劳动关系存在哪些风险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属于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构成的风险如下: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不能以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用人单位履行双倍工资风险;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容易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2021-11-06 15,340
  • 2022年用人单位怎么处理事实劳动关系规避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处理事实劳动关系规避法律风险的方式是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2-11-14 15,340
  • 事实劳动关系风险如何防范,企业如何防范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风险

    (一)事实劳动关系风险如何防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把好入口关。《劳动法》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在用工当日,最迟从用工之日起1个月之内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

    2022-03-06 15,340
  • 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来避免风险呢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2023-10-1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劳动者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01:02
    劳动者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以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只要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预告解除;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

    769 15,340
  • 劳动关系赔偿责任有哪些 01:22
    劳动关系赔偿责任有哪些

    劳动关系赔偿责任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种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包含:因其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再经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期间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故扣减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拒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908 15,340
  •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01:33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

    557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