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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对方秘密应当保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否则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订立合同
合同订立时双方有保密义务。 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2、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一方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对方秘密有义务保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
有义务保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与对方谈判、磋商。那么,在谈判、磋商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有义务保密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
有义务保密。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与对方谈判、磋商。那么,在谈判、磋商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有义务保密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
应当承担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主要存在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法律意义不同。保密义务属于法定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必须遵守的义务;而竞业限制属于约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自行约定,没有约定就不需要履行这项义务; 第二,两者限制的行为不一样。
原始国家秘密和派生国家秘密的区别如下:原始秘密强调的是对机关单位来说,某一具体的国家秘密事项是初次产生,在此之前该机关单位或者其他机关单位没有确定该事项属于国家秘密。而派生秘密则是针对的已定密事项,是对已定密事项进行使用,处理,加工后形成的
对于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1、公司企业与本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关键员工,签订违约金较为高额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者通过与本公司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