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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如果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从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 但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运输的买卖合同风险自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时转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需要运输的买卖合同风险应当自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时转移,法律规定,此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法律分析 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货物需要运输的,那风险一般从交付开始转移,出卖人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后风险转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果是对运输中的货物进行买卖,那应该是在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律师解答 运输的买卖合同风险自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时转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如果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从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 但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
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 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标的物,而在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会涉及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是指,在标的物的买卖过程中,由于发生了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标的物受到了损毁或灭失,这时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首先,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当遵循当事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