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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管辖范围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呢?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管辖范围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呢?

2024-06-02 21
普法内容
除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涉外离婚案件之外,中国法院不会受理下列案件: ①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原告方在中国有居所,但婚姻缔结地及被告方住所地均在国外的 ②婚姻缔结地在中国,双方为取得国外永久居住权且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未提供其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 ③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未提供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离婚案件 ④婚姻缔结地不在中国,一方是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的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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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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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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