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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对其所欠的债务,妻子是否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1、如果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产生的,是共同债务,妻子要承担债务。 2、如果不是共同债务的,但妻子继承了丈夫的遗产的,需要承担债务; 3,如果不是共同债务的,妻子如果放弃继承其遗产
不一定,要分情况看待。 1、若丈夫欠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无论借款人是否知晓,只要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身为丈夫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关于如何定义夫妻共有债务,以下是详细的认定准则: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有一方在事后来电追认等方式达成共识约定并且负有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另一方以个人名义为
夫妻一方欠债,如果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
这里面有两个法律层次关系,一是夫妻做为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共同享有财产权,当然也要共一承担债权。另一个法律关系是,妻子与丈夫的人身侵权关系,妻子伤害丈夫理应进行赔偿,因此当丈夫为治病的必要花费,当然由妻
应当仅用丈夫个人的财产偿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得对抗抗善意第三人。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
丈夫欠债妻子名下的财产,不会被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只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只判决丈夫承担责任的,在进行强制执行时,不会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只会对丈夫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丈夫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人
丈夫担保,如果妻子并不知情,也没有签字确认,这时候妻子并不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丈夫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承担完整的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丈夫所有部分,来承担清偿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