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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在国企治理中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
一、股份制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不是的,监事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2、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这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监事会的职责好像不在这里。大国企貌似都有纪检部门
监事会不会取消的,这个是公司法规定的。
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立监事会的监事职权有: 1、可以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 2、对出现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免职的建议; 3、当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可以要求其立刻进行改正; 4
企业改制,指的通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改制也被称为“公司制改制”。改制程序如下: 1、由党委、高管、职工代表组成改制工作组,全面负责改制工作。 2、向发改委、国资委等企业主管单位提出改制
企业并购流程如下:1、确定并购对象,制定初步并购方案。2、委托律师对并购对象展开尽职调查,了解并购存在的法律风险。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并购对象进行审计,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并购对象的资产,了解并购对象的财务、资产价值。4、制定具体的并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