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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
可以上诉,上诉可能改判也可能维持原判,注意上诉时效为15日,超过就不能上诉了。作出离婚缺席判决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
起诉离婚缺席判决如下: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
可以上诉,上诉可能改判也可能维持原判,注意上诉时效为15日,超过就不能上诉了。作出离婚缺席判决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离婚缺席判决能上诉。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但该判决仅仅表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所以,
缺席开庭,第一次起诉,基本会判决不准离婚。 1.第一次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仍不出庭,缺席开庭,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2.如果是为了拖时间,建议第二次起诉开庭时去开庭,这样可以争取自己的权益,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是不能准确表达自身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
起诉离婚时一方缺席,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1、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通常情况下缺席的不利后果是,如果原告缺席,则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缺席,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