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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

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

2020-12-29 17
普法内容
行政案件举行听证的条件包括必须符合法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其中法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主要有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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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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