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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国企编制的判断依据是否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则属于国企正式工,不是则不属于国企正式员工。 目前,国企用工渠道主要有这三条: 1、国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国企正式员工; 2、员工与派遣公司或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工; 3、国企与员工
跟国企签劳动合同一般没有编制。国企工人分为事业单位编制,合同工,前者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公务员管理,适应公务员法。后者适用劳动法,由劳动法调整。
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属于编制,有的不属于。其实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有编制并不相关,我们只要是国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那么就是有编制。而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等与正式员工有的会签劳动合同,而有的并不签劳动合同,是依据具体情况而
目前,企业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正式工人有编制,与劳务派遣签订合同的临时工没有编制。比如总公司给分公司50个员工指标,可以算是编制(没有
1、编制:合同工属于临时招聘性质的,不占用编制,单位对是否继续签约有绝对决定权在编即上报人事局备案,占用编制名额,单位不能独自决定人员去留,需报人事局审批,即相当于说是过去的铁饭碗 2、福利:合同工所
ERP是系统的意思。他的意思是:国企新招聘与人事代理签订合同的人员只是合同制人员,是没有占用国企内部编制的;而系统内人员是指占有编制的人员,也就是所谓的正式职工。在这种意义上来说,合同制职工还只能算是
国有企业不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现在国企内部的正式员工全都没有编制。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相对
中标不签合同算违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取决于合同当中的内容,以及签订合同的一些形式要件是否具备。具体如下: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订立的合同的内容反映了签订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订立的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员工到新公司开始上班,还没有签订合同就要上班是违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犯不犯法是需要看工作的时长的。如果是一周之内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一个月后还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则该公司就是违反了合同法的法律法规。应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自上班至上班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