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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他人卖淫,是指为卖淫人员与嫖客寻找对象,并在他们中间牵线搭桥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介绍卖淫罪两个档次处罚,第一,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介绍卖淫
(一)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具体区别包括: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组织卖淫罪表现为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介绍卖淫罪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主观故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
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所谓“介绍”是指为卖淫人员和嫖客寻找对象,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客观上,介绍
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涉及死刑,单纯的介绍卖淫罪不涉及死刑;组织卖淫罪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组织卖淫者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社会危害极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
介绍卖淫罪是这样构成的: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实施卖淫活动的; 2、引诱、容留、介绍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梅毒、艾滋病或者是
介绍贿赂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罪的量刑规定如下: 1、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
构成强奸罪,要具备强奸罪的主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方面是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以妇女的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