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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女方同意,否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因为女方并无过错,如果女方不同意,法院不能判决离婚,最多只能够进行调节。当然由女方抚养,首先出现这种情况是因男方的过错造成,所以女方就有理由说男方不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而且男方离家之后,女方靠自己
离婚被告不出庭的,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
一、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 有人认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该类案件中的被告属于《民诉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其拒不到庭不能适用缺席判决,而应该适用《民诉法》第100条
对离婚法院判决不服的,根据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是不能准确表达自身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
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但双方财产在国内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以及经证明无误的中
法院判决离婚的程序具体如下: 1、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立案,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