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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是借款吗 父母出资没有明确表明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款系对子女临时性的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度过经济困难,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是以借贷出资的,离婚时可以提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如果婚前购买的,属于赠与,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购买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购车属于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父母另有指定的除外。如果是一方父母为自己的已婚子女购车,车指定只归自己子女所有的,该车辆属于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财产,而非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在出资购车时没有明确指定,或者是该车辆是双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
1、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子女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
父亲赠与女儿的房产,如果父亲在赠与合同中,写明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这时候法律就认为这项房产只能是女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亲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同时房产的转移手续发生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内,并且房产也有
商铺租赁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商铺租赁权若是在婚姻关于存续期间获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商铺租赁权若是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了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