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银行抵押是否属于担保债权
银行抵押是否属于担保债权

银行抵押是否属于担保债权

2021-02-22 133
普法内容
向银行提供抵押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方式。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银行债权的实现,可以依法向银行提供抵押、质押。但是抵押权本身属于担保物权,而不是担保债权。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股权担保属于抵押还是质押
    股权担保属于抵押还是质押

    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

    2021-03-11 1,320
  • 民法典中债权质押是否属于担保
    民法典中债权质押是否属于担保

    1、债权质押属于担保。担保的类型有很多种,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以及其他具有担保性质的合同,并且法律明确规定债权是可以进行质押的,当事人用债权进行质押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相关延伸】 问:担保物权的

    2024-06-30 26
  • 抵押担保债权高于抵押物价值
    抵押担保债权高于抵押物价值

    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2021-02-26 431
专业问答更多>>
  • 股权担保属于抵押还是质押

    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

    2021-12-17 15,340
  • 债权是否能担保与抵押

    不可以。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如:质押人应当向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

    2023-02-07 15,340
  • 担保债权抵押物用银行抵押有什么意义

    银行抵押不属于担保债权。银行抵押主要是针对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债务无法按约履行偿还义务时,银行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进行偿还相应的债务。而担保债权则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保证

    2023-01-05 15,340
  • 担保合同是否属于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

    2022-05-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 01:39
    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1,386 15,340
  • 抵押权人是不是债权人 01:26
    抵押权人是不是债权人

    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是债权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许多当事人都会选择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提供财产作为抵押物,并应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债权人则作为抵押权人。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

    1,600 15,340
  • 担保、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能否作价出资 01:10
    担保、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能否作价出资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

    3,399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