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债务履行选择权转移条件
债务履行选择权转移条件

债务履行选择权转移条件

2021-01-06 111
普法内容
选择之债的标的有多项,⽽债务⼈只需履⾏其中⼀项,选择之债⾸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当事⼈享有选择权。境外⽴法例普遍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另有规定,选择权原则上归属于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务人有权选择履行相应债务吗
    债务人有权选择履行相应债务吗

    债务人有权选择履行相应债务。并及时通知债权人,一般确定后不能变更履行,但债权人同意变更的除外;可选标的不能履行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不能履行的除外。根据规定,当事人行使选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到达对方时,确定目

    2022-06-17 449
  • 债务履行上有选择性债券吗
    债务履行上有选择性债券吗

    债务履行上有选择性债券。这意味着在债券成立之初有两种以上的履行选择。可供选择的履行可能是不同类型的目标,如债务人支付金钱或提供劳务;可能是不同的目标或不同的劳务内容。第二,只有在债券履行标的具体后,才能履行对应的债券标的,虽然有几种,但当事

    2022-04-15 150
  • 债务人选择履行债务怎么规定进行的
    债务人选择履行债务怎么规定进行的

    债务人有权选择履行相应债务,并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一般确定后不能再变更履行,但债权人同意变更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2021-03-14 131
专业问答更多>>
  • 选择的债选择权的转移

    选择权为权利而非义务,因而选择权人并非必须行使选择权,对方当事人更无权强制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但是,如果选择权人不行使选择权,会使选择之债因给付不能确定而无法履行,因此各国法律均规定选择权应于一定期间

    2022-07-10 15,340
  • 选择权债转移是什么意思

    选择权为权利而非义务,因而选择权人并非必须行使选择权,对方当事人更无权强制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但是,如果选择权人不行使选择权,会使选择之债因给付不能确定而无法履行,因此各国法律均规定选择权应于一定期间

    2022-06-28 15,340
  • 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以选择部分履行债务吗

    债务人不可以部分履行债务,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其债务,部分履行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023-10-07 15,340
  • 什么是选择之债和选择权选择

    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的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之债,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因而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

    2022-06-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债务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00:55
    债权债务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债权债务管辖法院的选择如下: 1、当事人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 2、没有约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在

    688 15,340
  •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01:28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第三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三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应对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责任。 合同债务转让有广义、狭义两种含

    1,414 15,340
  • 什么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01:15
    什么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是指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其债权与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承受这些债权和债务的债的转移形态。可以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债务,只能是双务之债,即只能是双方都负有债务、享有债权之债。其转移方

    1,598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