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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有哪些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有哪些

2021-10-10 66
普法内容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区别有: 1.需役地是指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需役地的所有权人被称为地役权人; 2.供役地是指供他人役使的地块,供役地的所有权人被称为地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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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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