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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这种行为在实务中常被称为挂靠行为。挂靠经营是当前建筑市场比较普遍的一种经营方式,是我国建筑市场不规范操作的突出表现。挂靠主要是指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为厂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各种形式借用
未取得施工资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证书的个体建筑队、包工头或其他组织承揽工程的行为;二是承揽工程的企业仅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没有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三是虽然取得专业承包资质证
实际施工人没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员主要有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包人、违法转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格的承包人、依赖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员一般是不合格但借用合格建筑企业名义的施工人员;或者分包的施工人员;即实际施工的施工人员。
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上呈现的常态是:承包人(建筑公司)与发包人(业主单位)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往往又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第三人(包工头),第三人就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向下将工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按照合
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签订的书面的施工合同证明。即使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仍然可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