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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债权可以作为质押财产质押。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
关于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债权范围如下: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
《民法典》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民法典》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
同一财产抵押担保两个债权的,按照下列规定来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财产抵押担保两个以上债权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
同一财产质押担保两个债权的,因为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因此在后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在先担保的债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构成重复抵押。但是只要债权不超过抵押物的价值,是合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前,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抄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抵押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抵押权与主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因此也消灭。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