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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时,应当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的承担责任为直接清偿责任。《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实际归总公司所有。
在公司依法经营和办理清算手续时,一人公司可以证明与投资者没有财产混淆,没有问题。但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只有如下情况,股东才能承担公司债务: 1、《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
依照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已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股东之一,且认缴出资并持有公司部分股权时,当公司出现债务的情况,只要履行完出资义务后,就不会承担其他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流程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确定解散之后,首先需要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同时需要前往工商部门备案清算小组成员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登报进行公示,宣告本公司即将进行注销的信息; 3、前往社保局,注销公司的社保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