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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样怎么办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如遇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须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到原签发单位办理变更。如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不予变更
如果出生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样,就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两者是同一人。建议到孩子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孩子的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孩子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予以证明。
出生日期和户口本上不一样,需要带上相关可以证明你准确出生的证件(准生证)到户籍部门进行修改,而且只能按照证件上的日期为准,不能使用其他的日期。 (1)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当事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与户口本上的名字不符,只能证明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候,你提供的相关证件有假。但无论怎样,出生医学证明的名字必须以户口本上的名字保持统一,否则以后会碰上许多麻烦事。公民本人或者监护
不需要更改,并且不能更改: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10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并且户口可以迁移; 2、而《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
【法律意见】没有强制需要更新的,看个人情况更改户籍登记信息需要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一、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容剥夺。 但必须承认,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变更姓名还是非常
户口本改名字麻烦不麻烦。按照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可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所以按照规定需要申请
私自抱养有出生证明,户口登记新政如下:1、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2、当事人与养子女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可以找到当事人或者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根据相关法律
派出所不让改名字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改名是法定的权利,只要当事人的理由是正当的,就可以更改姓名,派出所不愿意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