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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东名册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一是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二是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三是股东名册具有免
一个公司的股东名册有以下法律效力: 1、权利推定效力,只有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能是公司股东; 2、对抗效力,股权转让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免责效力,公司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等,如果股东
有下列方法: 1.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有两种股权转让的方式,即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
公司的股东名册有以下法律效力: 1、权利推定效力,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相对效力,股东名册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对抗效力和免责效力。
股东名册,是公司置备的、反映股东现状的有关账薄。 理论界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并不具有设权效力。因为股东名册不具有确定力,对股东名册可以进行主动修正和申请修正。 从我国的规定和实践来看,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
公司股东可以要求退股,且股东退股的方式非常多,比如转让本人的股份,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请求公司回购本人的股份,甚至请求解散公司,正常情况下大多都是以转让股份的方式退股的,在转让股份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可以与名义出资人签订代持股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除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出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想要得到公司的承认需征得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除此之外,名义股东与实际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