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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该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办好有关的交接手续。不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招聘、培训的费用,追究你不辞而别造成的损失 2.有
未办离职手续,即没有真正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后,真正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持续上班可以说明双方未对离职达成合意,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单位是否对您的离职申请有书面的批复?这期间是否曾经加班?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
理论上应该是没有过期之说。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终止的条件“如合同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合同自动终止”,那么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就自动终止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那么理论上合同一直处于有效的
辞职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即可;非试用期需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立即离岗。15天内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拖延、克扣工资或补偿金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
“如果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满一年,公司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第二年里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让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超过第二年,就过了法定时效了。”公司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依法按程序解除,则应当
写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为: 1、女职工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上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