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婚姻法中如何确定离婚的标准
婚姻法中如何确定离婚的标准

婚姻法中如何确定离婚的标准

2021-01-15 105
普法内容
婚姻法已经失效,目前新生效的民法典中确定离婚的标准如下: 1、当事人的婚姻合法有效; 2、当事人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经调解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民法总则中如何确定无效婚姻
    民法总则中如何确定无效婚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

    2021-04-13 112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确定标准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确定标准

    无效婚姻的确定标准:重婚;婚姻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的确定标准:因胁迫而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却不如实告知的。

    2021-04-25 134
  • 婚姻法中对于自动离婚的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中对于自动离婚的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上没有自动离婚这样的说法,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有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协商一致书写离婚协议后可以领取离婚证,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2021-01-01 190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确定婚姻是否准据法

    1、婚姻成立的形式件要: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2023-04-27 15,340
  •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婚姻法已经过期。《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制的解释规定,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为月总收入的20%至30%。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为50%。

    2021-11-23 15,340
  • 法院根据法律的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离婚中,如何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2021-09-30 15,340
  • 标准如何确定,怎样确定离婚费?

    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在实践中,怎样确定离婚子女抚养费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

    2022-10-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事实婚姻重婚罪认定标准 01:20
    事实婚姻重婚罪认定标准

    事实重婚罪包括三种情况,即先婚是事实婚,后婚为法律婚的重婚;前婚是法律婚,后婚为事实婚;先后两个都是事实婚。 对于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精神来看,对待事实婚姻,还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比如,起诉请求解除同居

    1,427 15,340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1 01:16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1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就按照男女双方的约定来分割。双方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的时候,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女方,照顾子女,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

    5,665 15,340
  • 无性婚姻离婚如何取证 01:00
    无性婚姻离婚如何取证

    无性婚姻离婚取证方法,一般有以下的两种,具体如下: 1、需要拿到另一方对自己生育的缺陷的自认。这一类的自认需要的是对方自己承认确实有某种生育缺陷,收集应该要通过对方录音、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作为证据来收集; 2、到医院取得对方存在生理缺陷的

    3,438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