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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
从代位权的性质来看,代位权就是对债权的担保,也就是说自债权债务形成之日,债务人就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其目的就是为了保全债权,保障债权的实现。从代位权的内容来看,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以外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代位行使。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代理权就越来越受欢迎,被人们所利用。代理权是能够依据代理权进行代理,并且该行为的效力将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该要亲自行使,并且谨慎、勤勉、
从代位权的性质来看,代位权就是对债权的担保,也就是说自债权债务形成之日,债务人就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其目的就是为了保全债权,保障债权的实现。从代位权的内容来看,除专属于债务人自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一、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 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三、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2、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