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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流程如下: 1、农村村民建住宅,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民建房申请后,要进行相关会议讨论后并公示,如若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可以将资料递交给乡镇政府审核。 3、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书和相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
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的认定,纪要第二项指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对于此类案件处理原则,纪要三指出,(一)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审理此类案件应实事求是地看待上述背景,要考虑到目前城乡界限仍未完全打破,农村集体经济组
宅基地审批流程如下: 1、农村村民建住宅,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民建房申请后,要进行相关会议讨论后并公示,如若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可以将资料递交给乡镇政府审核。 3、镇(乡)人民
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的认定,纪要第二项指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对于此类案件处理原则,纪要三指出,(一)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审理此类案件应实事求是地看待上述背景,要考虑到
(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
我国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
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出售的,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再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采用认定无效为原则,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其实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
宅基地转让是否合法要区分情况处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经过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必须是同村村民; 3、受让人没有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
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按照《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不能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处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使用权,拥有权归村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