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就债权的法律性质而言,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而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和干涉债务人对其财产和权利的处分,但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财产就成为债权实现的担保,成为责任财产,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应该受到适合
财产归债务人所有,受其支配且有处分的自由,但即使未就财产特别设定担保物权,债务人处置一般财产时,也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为防范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及债权,保证债权的实现,法律设计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制度。那么债权人在哪些情形下可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1.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2.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以下限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债权为限;债权人需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是债的保全方式之一,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最初由罗马法务执行官保罗制定,因此又称为保罗诉权。它创制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
一、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处分行为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债务人实施的事实行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如下: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 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2、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需要符合法定的方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形式是诉讼的形式,具体来说,债权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