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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交警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
不服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申请的时间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复核书面申请应当当载明复核的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
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交通事故进行复核审查,并且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复核结论,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时,可以通过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交警有关的部门故意要拖延时间不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或者当事人针对交警有关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认为有异议的地方,一般当事人有可以进行申请复核的权利。 具体申请复核的方法为: 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警察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警务部门依据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书面材料,交通警察基于该认定书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是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