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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转移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产权登记等,以为转移了财产就可以万事大吉。实际上转移财产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结果却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务必谨慎,虽然手段“高明”,如
避免对方转移婚姻财产的方式有: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
民法典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1、私下变卖房产: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婚诉讼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常常被登记产权人一方在离婚诉讼前私自转让,最为典型的情况是瞒着配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近亲属名下。2、伪造债务;3、私赠财
婚姻财产转让是在起诉前转让财产,发现该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程序或者共同财产分割后发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婚内共同财产转移的情形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
防止涉外婚姻财产转移的方法有如下几点: 1、首先要明确夫妻对财产处理法律权限; 2、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协议; 3、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 4、”先下手为强“,这也是一种办法,即把相关证件甚至实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就按照男女双方的约定来分割。双方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的时候,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女方,照顾子女,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
想要避免一方在离婚的时候转移财产,那么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就是双方在日常生活之中,不要将财政大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另外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绝不可掉以轻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方式,有以下两种: 1、如果当事人构成事实婚姻的,应当以双方同居之后其计算至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前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如果登记结婚的,应当以登记之时至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