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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标的主要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关系不需要进行认定,也没有认定标准,只要有行为能力的双方当事人对买卖达成合意,也就是达成一致意见,而且不违反法律就可以成立或生效。但是具体到一些特殊的买卖,比如房产和车辆,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
买卖合同中的欺诈种类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一般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条款,而履行时却以次品或残品代替;还有些欺诈方是出示合同标的的质量标识,使对方相信产
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
试用买卖合同双方负担以下权利义务: (一)买受人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 (二)买受人负有遵守试用期间的义务 (三)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试用标的物的权利 (四)出卖人负担向买受人提供标的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首先,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当遵循当事
签订房屋的买卖合同,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需要选择具有合法权属证件的二手房。有一些房屋依法不能够进行买卖,那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比如说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不能够进行买卖,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够进行买卖。其次签订房
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与定作人签订的,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并交付相应成果,定作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的,由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在客体上,定作合同的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