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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遵循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
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
1、分居期间的财产离婚后分割要遵循如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原则、合法分割原则等。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协议先于法律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
平均分割的。房子无权分割。”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
1、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
婚姻的不幸福最终都会导致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其实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婚前个人的财产,这些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