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仅凭户籍证明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办理结婚登记除了户籍证明之外,还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可以的。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76号)有关规定: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规定,没有户口本仅凭身份证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 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
应与男方协商借用户口簿办理,以福建省为例,因家庭矛盾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安派出所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内容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居民户口簿》办理再婚登记
不可以的,法律规定的是本人的户口本,具体如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
不能办理,可由另一方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证明,加注用途,以及加盖户籍管理章,一样作为女方户口本使用,《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
不可以的,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才能办理,结婚证丢失的不影响离婚登记手续。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
我国法律实行婚姻自由,也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登记结婚后,男女双方可以互相成为家庭成员,只要符合双方的约定。换句话说,结婚后可以男方加入女方的家庭,也可以女方加入男方的家庭。但是婚姻法并没有明确指出,结婚后男女双方一定要
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本是不一样的。集体户口叫人口登记卡,居民户口叫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严格的说,常住人口登记卡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
2021年女方迁入男方户口流程如下: 1、结婚后,到,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带上结婚证和女性户口簿,将婚姻状况让他们正规程序修改下,改为“已婚”,并出具“户籍证明”; 2、另外,经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相关部门,带上两本户籍、身份证、结婚